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單禁沒字第 30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30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政諭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度毒偵字第1

322、269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政諭因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1322、269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安保字第1357、2241號),經送檢鑑,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份鑑定報告書、鑑定人結文附卷可證,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持有之違禁物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

三、經查:㈠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分別於⒈民國

114年3月25日20時許,在臺中市北區太平路75巷日租套房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在玻璃球內燒烤,再用嘴、鼻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4年3月26日19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旁,被告因另案遭通緝為警查獲,當場自被告包包內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185公克)、吸食器1組、打火機1個等物,並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往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⒉於114年7月3日上午某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4樓4A2室居處,以相同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日15時4分許,被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中市○○區○○巷00○0號前,因另涉竊盜案件為警查獲,當場扣得被告所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公克0.6434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經被告同意採集尿液送往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獲。被告所犯前開三、㈠、⒈所述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114年度毒聲字第537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之傾向,於115年4月9日執行完畢釋放。另被告前開三、㈠、⒉所述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受本院114年度毒聲字第537號裁定之觀察、勒戒效力所及,且係於被告115年4月9日執行完畢釋放前所犯,故上開二案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1322、269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查,並經本院查閱前述偵查卷宗無誤。

㈡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檢出含有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5月2日成份鑑定報告1份在卷可憑;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實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7月31日成份鑑定報告1份在卷可憑,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無訛,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又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俱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供鑑驗用之毒品既已耗損而滅失,自不另予以宣告沒收銷燬。從而,本院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映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蔡明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備註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185公克) ㈠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5月2日成份鑑定報告(見毒偵1322卷第103頁) ㈡臺中地檢署114年度安保字第1357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322卷第9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6434公克) ㈠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7月31日成份鑑定報告(見毒偵2699卷第131頁) ㈡臺中地檢署114年度安保字第2241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2699卷第125頁)

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