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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單禁沒字第 53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53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文婷

籍設臺中市○里區○○路0號(臺中○○○○○○○○○)

指定送達地址:臺中市○○區○○街00號0樓之0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5度毒偵緝字第292、29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3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文婷因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5年度毒偵緝字第292、29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

三、經查:㈠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分別於⒈民國

112年12月25日20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號12樓之1前居所,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並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員警於112年12月27日16時25分許,持搜索票至被告前開居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及吸食器1組,並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獲。⒉於113年5月6日16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夏都汽車旅館205號房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並吸食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員警於113年5月6日22時50分許,至夏都汽車旅館205號房執行臨檢時,被告主動交付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及吸食器1組,並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獲。被告所犯前開⒈所述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113年度毒聲字第437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之傾向,於115年6月10日執行完畢釋放。另被告前開⒉所述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受本院113年度毒聲字第437號裁定之觀察、勒戒效力所及,且係於被告115年6月10日執行完畢釋放前所犯,故上開二案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5年度毒偵緝字第292、29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查,並經本院查閱前述偵查卷宗無誤。

㈡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檢出含有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月19日草療鑑字第1130100201號鑑驗書在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實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5月22日草療鑑字第1130500495號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8月5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648號鑑驗書在卷可憑,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無訛,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又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俱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供鑑驗用之毒品既已耗損而滅失,自不另予以宣告沒收銷燬。從而,本院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映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蔡明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備註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淨重0.7439公克、驗餘淨重0.7257公克) ㈠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月19日草療鑑字第1130100201號鑑驗書(見毒偵546卷第171頁) ㈡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安保字第250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546卷第16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包(驗前淨重各為0.5389公克、0.1051公克、0.7606公克、0.1511公克;驗餘淨重各為0.5281公克、0.0906公克、0.7569公克、0.1404公克) ㈠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5月22日草療鑑字第1130500495號鑑驗書(見毒偵1870卷第109頁) ㈡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8月5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648號鑑驗書(見毒偵1870卷第111頁) ㈢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安保字第1090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1870卷第101頁)

裁判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