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76號原 告 陳筱箐被 告 朱庭育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115年度審簡字第5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田雅心法 官 陳靚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于娟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