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71號原 告 高美溼地機車租車行即洪俊銘被 告 程侃堂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5年度審簡字第855號,原案號:115年度審易字第1101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張美眉法 官 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丞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