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09號原 告 林語婕被 告 楊聰仁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1148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李宜璇法 官 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