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審訴字第16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志憲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9789號、第50607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葉志憲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葉志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葉志憲所為,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㈡、爰審酌被告僅因前揭緣由對告訴人劉奇霖心生不滿,即恣意以網際網路發布前揭貼文而揭露告訴人之上開個人資料,所為影響告訴人之隱私及社會生活,足徵被告之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另斟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參以被告之素行,被告所受教育反映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為本案犯行固有使用可供連結網際網路之設備若干,惟此未經扣案,且應為日常生活中所常見,倘予沒收,對於沒收制度欲達成或附隨之社會防衛無何助益,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不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承諺提起公訴,檢察官蕭佩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品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39789號114年度偵字第50607號被 告 葉志憲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葉志憲與劉奇霖前因工程款給付問題發生糾紛,詎葉志憲明知他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照片、聯絡方式、個人財務狀況等均為足以具體識別其身分之特徵,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且明知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竟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社群軟體臉書帳號「葉聖祐」,在臉書「水電工程承包」社團,公開發表如附表所示之貼文,非法利用如附表所示劉奇霖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劉奇霖。嗣經劉奇霖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劉奇霖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葉志憲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劉奇霖於警詢及偵查中具結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告訴人提出之本案臉書貼文截圖、告訴人與被告間之臉書對話紀錄截圖、水電估價單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被告於附表編號1至7號所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考量其犯罪時間相近、犯罪手法相同,依其整體犯罪計畫以觀,均為其犯罪歷程實行之一環,各行為難以強行分離,在刑法之評價上,以合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為當,就被告上開所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行,請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欄所為,另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等罪嫌。
惟查:
㈠涉犯恐嚇罪嫌部分:
⒈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
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惡害通知,係指明確而具體加害上述各種法益之意思表示,客觀上一般人皆認足以構成威脅,致接受意思表示者之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之境,倘非具體明確,即難認係惡害通知。又被告所使用之文字、言語是否屬於「加惡害」之事,須該文字、言語在一般人客觀上均認為係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始足當之,不得僅由告訴人採取片段,及告訴人主觀認定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恐嚇罪,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375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⒉觀諸被告所發表如附表所示之貼文內容,被告固曾提及欲將
告訴人或其親屬之個人資料公開在臉書社團中,然就該等貼文前後脈絡整體觀之,可知被告之所以發表該等貼文,目的在訴求告訴人理性處理其與被告間之工程糾紛,被告並於各該貼文下方提及「我也會Po在各大社團水電、裝潢、泥作、油漆各大社團裡面請大家注意」等語,足見被告與告訴人因上開工程糾紛而心生不滿,為告誡他人,避免重蹈覆轍,始在臉書社團發文,藉以獲得共鳴並抒發情緒,同時發生警示效果,其上開發文固有不當,惟仍屬被告在情緒激動下對告訴人之行為加以個人評價,客觀上尚無法遽認被告有何惡害通知。況衡諸人與人之間於日常生活中偶遇意見不合譏諷既起,輒相謾罵,於此情境下之對話,多因未經慎思熟慮,言語或流於尖酸刻薄,或帶有人不舒服之恐嚇語意,是被告因表達其與告訴人間爭執之不滿,而陳述上開情緒性言語,尚難認其主觀上係以使告訴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將惡害之旨通知於告訴人,自非得遽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名相繩。惟此等部分若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均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㈡涉犯加重誹謗罪嫌部分:
⒈按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第三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之刑責相繩。
⒉經查,被告與告訴人間存有上開糾紛,業如前述,則被告主
觀上認告訴人未依約給付工程款,而於如附表所示之網路社群上發表附表所示之貼文,係其因該糾紛而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的意見或評論,雖其用詞或使聽聞者不悅,然非意在妨害告訴人之名譽,是本案依案發前因後果、被告之表意脈絡,綜合該言論之粗鄙低俗程度、侵害名譽之內容、對告訴人名譽質及量上之影響、該言論所欲實現之目的暨維護之利益等情,尚難認被告本案言論已損害告訴人人性尊嚴達不可容忍之程度,且被告之言語態度顯與雙方間因上開糾紛有關,縱確有出言不遜,應與其等就該事件之認知差異有關,難謂必係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為之,揆諸上開說明,尚難對被告遽以加重誹謗罪責相繩。惟此等部分若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均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李承諺起訴書附表:
編號 發文時間 網路社群 發文帳號 發文內容 利用個人資料之內容 1 114年6月10日 臉書「水電工程承包」社團 葉聖祐 @精選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叫王德勝、他又改名叫李凱宏 這個統包只會騙小騙鼻的、大家小心這個人!室內拉好、拉好七迴路!插座也做好、裝潢場線也放好了 也有拍照確認、他也說這樣就好了、結果在刁難人家說、開關箱裡面沒換、電燈開關也要處理、然後也要裝燈挖孔、我到現在沒拿到半毛錢、我要求進場要收訂金、結果他說他沒空來、我想說好給他方便、做好再全部一次收款、他說好、結果星期六晚上匯款、我跟他說你帳號匯錯了、然後我一直打給他都沒接、到星期日早上他回我、哪可能匯錯、星期日大概在下午他又回我說匯錯怎麼不早說!然後星期日他打電話去郵局客服!他說星期一郵局客服才會通知他!然後星期一下午兩三點我又密他跟他說有消息了嗎!他說五點下班他跟對方匯錯的那個人要在警察局拿錢給他!結果星期一晚上他又跟我說設計師不放款!你們覺得合理嗎、跟大家說這些希望不會有人在上當 他FB名字叫王德勝、跟李凱宏 這個名字不是他的本名、他姓劉奇霖 目前已經在告他詐欺了 我有跟他的對話已經提供給警察了 如果還有人也受騙、可以私密我、我有查到他的個人資料、可以提供給你們 我也會Po在各大社團水電、裝潢、泥作、油漆各大社團裡面請大家注意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個人財務狀況 2 114年6月11日 李宏凱出來面對啦!不用躲了!不是很行、不是很會嗆小嗆鼻、還用外勞的聲音、你以為我很好騙嗎、耖 俗仔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叫王德勝、他又改名叫李凱宏 這個統包只會騙小騙鼻的、大家小心這個人!室內拉好、拉好七迴路!插座也做好、裝潢場線也放好了 也有拍照確認、他也說這樣就好了、結果在刁難人家說、開關箱裡面沒換、電燈開關也要處理、然後也要裝燈挖孔、我到現在沒拿到半毛錢、我要求進場要收訂金、結果他說他沒空來、我想說好給他方便、做好再全部一次收款、他說好、結果星期六晚上匯款、我跟他說你帳號匯錯了、然後我一直打給他都沒接、到星期日早上他回我、哪可能匯錯、星期日大概在下午他又回我說匯錯怎麼不早說!然後星期日他打電話去郵局客服!他說星期一郵局客服才會通知他!然後星期一下午兩三點我又密他跟他說有消息了嗎!他說五點下班他跟對方匯錯的那個人要在警察局拿錢給他!結果星期一晚上他又跟我說設計師不放款!你們覺得合理嗎、跟大家說這些希望不會有人在上當 他FB名字叫王德勝、跟李凱宏 這個名字不是他的本名、他姓劉奇霖 目前已經在告他詐欺了 我有跟他的對話已經提供給警察了 如果還有人也受騙、可以私密我、我有查到他的個人資料、可以提供給你們 我也會Po在各大社團水電、裝潢、泥作、油漆各大社團裡面請大家注意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個人財務狀況 3 114年6月12日 @精選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叫王德勝、他又改名叫李凱宏相片也改了 這個統包只會騙小騙鼻的、大家小心這個人!室內拉好、拉好七迴路!插座也做好、裝潢場線也放好了 也有拍照確認、他也說這樣就好了、結果在刁難人家說、開關箱裡面沒換、電燈開關也要處理、然後也要裝燈挖孔、我到現在沒拿到半毛錢、我要求進場要收訂金、結果他說他沒空來、我想說好給他方便、做好再全部一次收款、他說好、結果星期六晚上匯款、我跟他說你帳號匯錯了、然後我一直打給他都沒接、到星期日早上他回我、哪可能匯錯、星期日大概在下午他又回我說匯錯怎麼不早說!然後星期日他打電話去郵局客服!他說星期一郵局客服才會通知他!然後星期一下午兩三點我又密他跟他說有消息了嗎!他說五點下班他跟對方匯錯的那個人要在警察局拿錢給他!結果星期一晚上他又跟我說設計師不放款!你們覺得合理嗎、跟大家說這些希望不會有人在上當 他FB名字叫王德勝、跟李凱宏 這個名字不是他的本名、他姓劉奇霖 目前已經在告他詐欺了 我有跟他的對話已經提供給警察了 如果還有人也受騙、可以私密我、我有查到他的個人資料、可以提供給你們 我也會Po在各大社團水電、裝潢、泥作、油漆各大社團裡面請大家注意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個人財務狀況 4 114年6月13日 李宏凱大家都在找你、快出來吧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叫王德勝、他又改名叫李凱宏。FB相片也改了!目前受害者有三位已經跟我聯絡了! 這個統包只會騙小騙鼻的、大家小心這個人!室內拉好、拉好七迴路!插座也做好、裝潢場線也放好了 也有拍照確認、他也說這樣就好了、結果在刁難人家說、開關箱裡面沒換、電燈開關也要處理、然後也要裝燈挖孔、我到現在沒拿到半毛錢、我要求進場要收訂金、結果他說他沒空來、我想說好給他方便、做好再全部一次收款、他說好、結果星期六晚上匯款、我跟他說你帳號匯錯了、然後我一直打給他都沒接、到星期日早上他回我、哪可能匯錯、星期日大概在下午他又回我說匯錯怎麼不早說!然後星期日他打電話去郵局客服!他說星期一郵局客服才會通知他!然後星期一下午兩三點我又密他跟他說有消息了嗎!他說五點下班他跟對方匯錯的那個人要在警察局拿錢給他!結果星期一晚上他又跟我說設計師不放款!你們覺得合理嗎、跟大家說這些希望不會有人在上當 他FB名字叫王德勝、跟李凱宏 這個名字不是他的本名、他姓劉奇霖 目前已經在告他詐欺了 我有跟他的對話已經提供給警察了 如果還有人也受騙、可以私密我、我有查到他的個人資料、可以提供給你們 我也會Po在各大社團水電、裝潢、泥作、油漆各大社團裡面請大家注意 請大家評評理、這都是他跟我說的、我都有做、連設計師說、他交代我這些我都有完成、現在設計師要求他的開關切、裝燈他都沒跟我說、現在在凹我、說這些沒做完就不放款、這個人只會話術、連他差裝潢1萬多也不付給裝潢、裝潢找到我在跟我說、誰說的是真是假、相信大家看就知道了!感謝大家 劉奇霖他住○○○○○里○○路0號9樓之2號 身分證字號F129291*** 電話0000000000 劉奇霖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照片、聯絡方式、個人財務狀況 5 114年6月16日 @精選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名叫李凱宏。FB相片也改了!目前受害人有三位已經跟我聯絡了!他本人都半夜才會出現 他本名叫劉奇霖 剛剛又留言語音來嗆聲、罵人、說他沒在怕的、說最多被關幾天就出來了、還說約我我不敢出來、你看看這個人、語音檔我已保留存檔、在凌晨5-6點在約人!誰要鳥他、真的是 希望不會在有受害者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 6 114年6月17日 @精選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名叫李凱宏。FB相片也改了!目前受害人有三位已經跟我聯絡了!他本人都半夜才會出現 他本名叫劉奇霖 又留言語音來嗆聲、罵人、說他沒在怕的、說最多被關幾天就出來了、還說約我我不敢出來、你看看這個人、語音檔我已保留存檔、在凌晨5-6點在約人!誰要鳥他、真的是耖俗辣、我在來看看你有多大的勇氣 希望不會在有受害者了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 7 114年6月19日 @精選 大家小心這個人、他FB名叫李凱宏。FB相片也改了!目前受害人有三位已經跟我聯絡了!他本人都半夜才會出現 他本名叫劉奇霖 又留言語音來嗆聲、罵人、說他沒在怕的、說最多被關幾天就出來了、還說約我我不敢出來、你看看這個人、語音檔我已保留存檔、在凌晨5-6點在約人!誰要鳥他、真的是俗辣 希望不會在有受害者了 劉奇霖之姓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