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451號原 告 吳建穎被 告 LEONG KOK WAI(中文名:梁國偉,馬來西亞籍)(原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現寄押於法務部○○○○○○○○○○○)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5年度審金訴字第31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許曉怡法 官 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琳紫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