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36號原 告 詹訓誌(即唐果行銷創意工作坊)
陳麗君(即唐果行銷創意工作坊)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律師被 告 鍾曉佩
高功國際網路行銷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王耀璿被 告 陳馨婷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114年度審訴字第1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陳靚蓉
法 官 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惠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