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32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徐煌彬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1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徐煌彬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徐煌彬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3、8、9、11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4至7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10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暨受刑人向本院表示犯罪時間密集、悔不當初,請從輕定刑等語(見本院卷附陳述意見表)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玲誼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附表:受刑人徐煌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1月,併科罰金5萬元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4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下旬某日起至110年2月2日 110年1月28日 109年9月24日、 109年9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46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46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46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2日 110年12月22日 110年12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211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211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211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5日 111年5月5日 111年5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 重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2次)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24日、 111年1月17日或18日 109年11月29日 109年9月中旬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00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46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46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6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69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6月16日 111年6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6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6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6月30日 111年7月18日 111年6月1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281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32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032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13日 111年1月27日(2次) 111年1月20日、 111年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19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114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32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204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5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432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12日 113年7月30日 113年9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204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5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43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8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10月1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99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136號(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094號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9日 110年12月11日至110年12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969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49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6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435號 判決日期 114年2月20日 114年9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6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43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年3月25日 114年10月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77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8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