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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382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38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建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1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建霖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陳建霖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爰依法聲請裁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96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等情,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裁定、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法院就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時,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但仍有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與外部性界限之限制。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仍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即附表編號4、5所示之刑與前開所定應執行刑總和)與外部性界限(即如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限制。

㈡上揭各罪均屬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詳如附表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欄」所示),茲經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再按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是以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本院函詢受刑人並告以文到5日內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服刑期間深感悔悟,因有母親及子女需撫養,希望從輕定刑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見本院卷第27頁)在卷可查,是本院審酌上情,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蔡至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俐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附表】:(時間:民國)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24日 113年5月31日 113年5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1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10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01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814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141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7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30日 113年8月26日 114年2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9月3日 113年9月25日 114年3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738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537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2798號 附表編號1至3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96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1日 113年5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0481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21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068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3437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3116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3019號 判決日期 114年12月9日 114年12月26日 115年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5年1月19日 115年2月24日 115年3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25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28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6013號

裁判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