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0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黃琮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9705號、115年度執聲字第1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黃琮暉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琮暉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受刑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6、8、10、13至15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附表編號
1、2、1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及附表編號7、9、1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不得併合處罰情形,然受刑人已就附表所示之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提出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憑,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相符,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綜合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編號2、12為違反藥事法之毒品案件,編號3至5、9至
11、13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編號6至8、14、15為竊盜案件,犯罪類型略有不同,然大多為毒品及財產犯罪,犯罪期間為110年3月至111年9月,期間逾1年以上而甚久,犯罪頻率甚高,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之罪數、罪質及犯罪時空密接程度反應被告之犯罪傾向及應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受刑人意見及自陳之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見受刑人本院陳述見表)等一切情狀,經整體評價後,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秀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附表】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 3000元)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12日 110年7月4日 111年7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26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25、389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72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11號 111年度簡字 第1473號 111年度豐簡字 第51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8月23日 111年10月7日 111年10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11號 111年度簡字 第1473號 111年度豐簡字 第5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0月4日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2月6日 是否得易科 罰金或易服 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得社勞 均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343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76號 編號1至13之罪,曾經高雄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3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新臺幣1萬元非本件定刑範圍)。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7月2日、 111年8月5日 111年2月24日 111年7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7月21日,應予更正) 111年8月4日、 111年8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緝字第664、665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18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35、2236、22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397號 112年度簡字第773號 112年度易字第32號 判決 日期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3日 112年3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397號 112年度簡字第773號 112年度易字第3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4月18日 112年5月3日 112年5月1日 是否得易科 罰金或易服 社會勞動 均是 均是 均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9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5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504號 編號1至13之罪,曾經高雄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3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新臺幣1萬元非本件定刑範圍)。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111年7月23日 111年7月23日 111年2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526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526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5728、572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262號 111年度易字第262號 112年度訴字第6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4月24日 112年4月24日 112年5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262號 111年度易字第262號 112年度訴字第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5月24日 112年6月30日 是否得易科 罰金或易服 社會勞動 均否 均是 均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18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19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535號 編號1至13之罪,曾經高雄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3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新臺幣1萬元非本件定刑範圍)。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5日 111年5月16日 111年5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3217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857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71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 第2003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9月11日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 第2003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9日 112年10月19日 是否得易科 罰金或易服 社會勞動 均是 均否 不得易科、得社勞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536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65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66號 編號1至13之罪,曾經高雄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3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新臺幣1萬元非本件定刑範圍)。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6日 111年9月25日(2次) 111年8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71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214、24169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83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 第2099號 112年度訴字 第185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6月7日 112年10月18日 113年1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易字 第2099號 112年度訴字 第185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9日 112年12月6日 113年2月20日 是否得易科 罰金或易服 社會勞動 均是 均是 均是 備註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86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本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705號 編號1至13之罪,曾經高雄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3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新臺幣1萬元非本件定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