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203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03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廖士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7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廖士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士豪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3年11月25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6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113年11月25日前為之,是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詐欺罪,其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重複性等整體評價,暨受刑人對其應執行刑表示:希望可以待另案判決確定後另聲請定應執行刑等語,此有陳述意見狀1份(見本院卷第55至59頁)在卷可稽,惟受刑人所述其他案件,並非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本院僅能於檢察官聲請之範圍內,依法定應執行刑,無從逕予審酌或擴張檢察官聲請之範圍,該部分宜待另案判決確定後另由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置,是本院審酌上情,而為整體評價後,爰依法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勾選「不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刑,欲聲請易科罰金」之選項,然而,本件檢察官僅就上開調查表之附表編號1至4、6至9所示之有期徒刑部份,請求合併定應執行刑,至於上開調查表之附表編號5、10所示犯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案件之有期徒刑部分,因為得易科罰金,則不在聲請定執行刑之範圍,故本件檢察官僅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聲請定執行刑,於法並無不合,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王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葉燕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 日附表:受刑人廖士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6月 ③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 日期 111年4月25日 ①110年10月6日 ②110年8月31日 111年8月3日至 111年10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5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4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28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19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20號等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43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22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12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19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579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5日 113年11月27日 114年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6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8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3724號 編號1至編號3已定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50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抗字第563號裁定抗告駁回(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更字第3859號)

編 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①有期徒刑1年 4月 ②有期徒刑1年 6月 犯罪 日期 111年1月20日至 111年1月28日 111年6月1日 ①111年5月24日 ②111年5月30日至111年6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320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014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667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3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365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489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18日 114年9月11日 114年8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3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365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48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7月21日 114年10月7日 114年10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25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58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6628號

編 號 7 8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6月(2次) ⑤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 日期 111年6月6日至 111年7月7日 110年12月11日至110年1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59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2490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3號等 114年度金訴字第2435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26日 114年9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923號等 113年度金訴字第243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9月30日 114年10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67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88號

裁判日期: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