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42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帛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7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李帛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帛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刑法第51條第6款亦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復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之案件,縱其中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數罪併罰之數刑罰中有已執行完畢部分,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僅係確定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就其先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如何扣除之問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3號裁定意旨可參)。
三、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則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又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附表編號16、17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拘役30日確定;附表編號20、21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拘役110日確定,則其等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復經本院通知受刑人表示意見,受刑人迄今未表示意見,此有本院函文及送達證書附卷可參。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在不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並應受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加總其他判決所處刑期之總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附表編號1、3、5所示之刑雖已執行完畢,揆諸前揭說明,本院仍應依法就受刑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僅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就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劉沁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葉馨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10日 拘役35日 拘役15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12月3日 114年1月5日 113年12月2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25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999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38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495號 114年度簡字第1213號 114年度簡字第1298號 判決日期 114年4月21日 114年6月30日 114年7月1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495號 114年度簡字第1213號 114年度簡字第1298號 確定日期 114年6月4日 114年8月15日 114年8月26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4023號【已執畢】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325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5230號【已執畢】 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5年度聲字第867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50日 拘役25日 拘役15日 犯 罪 日 期 114年3月1日 113年12月19日 113年12月2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3823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617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119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2106號 114年度簡字第1747號 114年度簡字第2441號 判決日期 114年8月15日 114年8月12日 114年8月1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2106號 114年度簡字第1747號 114年度簡字第2441號 確定日期 114年9月30日 114年9月30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14年11月3日」,應予更正) 114年10月1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94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5658號【已執畢】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8773號 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5年度聲字第867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15日 拘役10日 拘役30日 犯 罪 日 期 114年4月7日 114年3月27日 114年1月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0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1849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54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2702號 114年度簡字第3391號 114年度簡字第1658號 判決日期 114年9月8日 114年10月20日 114年10月1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2702號 114年度簡字第3391號 114年度簡字第1658號 確定日期 114年10月21日 114年11月18日 114年11月18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96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0318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6605號 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5年度聲字第867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5日 拘役20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12月16日 113年12月16日 113年11月19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460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4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83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1633號 114年度簡字第1633號 114年度簡字第2946號 判決日期 114年9月30日 114年9月30日 114年9月1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1633號 114年度簡字第1633號 114年度簡字第2946號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1日 114年11月11日 114年12月23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55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790號 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5年度聲字第867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1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 罪 日 期 114年3月27日 114年1月19日 113年11月27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39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235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2354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3617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603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603號 判決日期 114年10月31日 114年10月31日 114年10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3617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603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2603號 確定日期 114年12月20日 114年12月19日 114年12月19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0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37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3771號 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5年度聲字第867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竊盜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15日 拘役40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12月19日 114年3月24日 113年11月1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929號等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92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63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3000號 114年度簡字第3000號 115年度簡字第62號 判決日期 114年11月18日 114年11月18日 115年1月2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簡字第3000號 114年度簡字第3000號 115年度簡字第62號 確定日期 114年12月27日 114年12月27日 115年3月19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048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0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6639號 編號16、17,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簡字第3000號判決應執行拘役30日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50日 拘役10日、 拘役15日、 拘役2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4罪)、 拘役40日、 拘役35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12月25日 113年10月20日、 113年12月31日、 114年1月14日 (聲請意旨誤載為「113年9月12日至114年1月14日」,應予更正) 113年9月12日 (聲請意旨誤載為「113年9月12日至114年1月14日」,應予更正)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72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42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427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5年度簡字第211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1503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1503號 判決日期 115年2月2日 115年3月23日 115年3月2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5年度簡字第211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1503號 114年度中簡字第1503號 確定日期 115年3月13日 115年5月8日 115年5月8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22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4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454號 編號20、21,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中簡字第1503號判決應執行拘役110日編 號 22 罪 名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宣 告 刑 拘役50日 犯 罪 日 期 114年4月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緝字第217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簡字第484號 判決日期 115年1月1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簡字第484號 確定日期 115年3月3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129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