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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347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47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信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8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信豪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信豪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護照條例、稅捐稽徵法及偽

造文書等罪,先後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而本院為本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即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926號判決之法院,且附表所示之罪,犯罪日期均於附表編號1所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嘉簡字第1498號判決確定前所犯,是本案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自應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罪質大致相異(附表編號1

、2所示之罪均為施用毒品案件),暨犯罪時間之間隔較長,犯罪未有任何關連性等情狀,復就受刑人所犯各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另本院發函詢問受刑人對於本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意見,並對受刑人之住所於民國115年9月9日予以送達,然受刑人迄今無回覆其對應執行刑之意見等情,此有本院115年9月7日函文、送達證書在卷可查,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及諭知如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致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政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附表:受刑人林信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護照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5年7月5日8時40分許回溯72小時內某時 105/08/01 103/01/20-103/01/21間某日 104/12/26-104/12/27間某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1367號 嘉義地檢106年度毒偵緝字第45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837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5年度嘉簡字第1498號 106年度嘉簡字第502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460號 判決 日期 105/10/21 106/04/21 114/02/27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5年度嘉簡字第1498號 106年度嘉簡字第502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460號 判決 日期 105/11/8 106/05/16 114/03/2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789號 (12罪定刑2年)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08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04號 編號1、2、3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430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編號 4 5 罪名 稅捐稽徵法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5次 有期徒刑2月 1次 有期徒刑2月 8次 犯罪日期 103年6月至105年4月 105年5月至105年6月 103年6月至105年4月 105年5月至105年6月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61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61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1926號 114年度簡字第1926號 判決 日期 115/01/02 115/01/02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1926號 114年度簡字第1926號 判決 日期 115/02/23 115/02/2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046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5046號 編號4、5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未執行)

裁判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