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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3120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12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詹佳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5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詹佳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詹佳豪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2至5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請求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及受刑人對本案表示:「受刑人編號1所犯為毒品案件,吸食毒品為自傷行為,侵害之法益情形較低,編號2至5所犯案件均為詐欺,犯罪類型、行為態樣高度相似,且犯罪時間均在民國112年5月15日至同年6月1日,犯罪時間密接,整體責任非難重複性高;懇請鈞院斟酌上情,給予受刑人較輕之執行刑,受刑人理想之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6月」等情,有被告陳述意見表可查,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罪合併處罰,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方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許瑞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附表:受刑人詹佳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 112/03/16~112/03/29 112/06/01 112/05/26~112/05/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29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37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9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639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18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936號 判決 日期 112/07/26 113/10/23 114/06/17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639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 (程序判決)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936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2/09/04 114/03/12 114/07/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358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714號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057號

編號 4 5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詐欺等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2年4月、2年、1年10月、1年9月、1年6月、1年5月(5次)、1年4月 犯罪日期 112/06/01 112/05/15~112/05/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4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886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9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03號等 判決 日期 114/10/31 115/03/05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9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03號等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4/12/16 115/04/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備註 高雄地檢115年度執字第996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7859號(定刑3年2月)

裁判日期: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