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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3390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39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7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昌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昌因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而本院為本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即本院115年度審金訴字第870號判決之法院,且附表所示之罪,犯罪日期均於附表編號1所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6號判決確定前所犯,是本案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自應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為詐欺罪、販賣第三級毒

品罪,暨犯罪時間之間隔非長,犯罪未有任何關連性等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各罪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正必要性,並就刑罰經濟及恤刑目的方面,審酌對受刑人矯正之必要性、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有復歸社會之可能性,以及恤刑等刑事政策之考量,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本院聽取受刑人之意見後,予以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不致影響受刑人權益,附此敘明。

四、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固稱:仍有案件尚未判決等語,有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查詢表存卷可參。然檢察官所聲請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屬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無須受刑人同意,亦不受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所限制,法院僅能在檢察官聲請範圍內依法裁定應執行刑,且受刑人縱有其他案件尚未確定,俟該等案件確定後,仍得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對受刑人權益,並無影響,非屬本件定應執行刑所得審酌之事項,併予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致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政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1 日附表:受刑人王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3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9次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1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7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5次 犯罪日期 113/03/17-113/03/18 113/03/17-113/03/18 112/06/13 113/03/09-113/03-15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偵字第3254等號 苗栗地檢112年偵字第7482等號 苗栗地檢113年偵字第7958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86號 113年度訴字第93號 113年度訴字第508號 判決 日期 113/07/01 113/07/23 113/12/27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186號 113年度訴字第93號 113年度訴字第508號 判決 日期 113/07/31 113/11/14 114/02/0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789號 (12罪定刑2年)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08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04號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3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5次 犯罪日期 113/02/28 2次 113/03/03 均113/03/15 113/03/10 113/03/11 113/03/10-113/03/1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159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674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831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新竹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6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240等號 判決 日期 113/12/26 114/03/07 114/03/10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新竹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96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240等號 判決 日期 114/02/04 114/04/07 114/04/1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067號(3罪定刑2年2月;苗檢114執助313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827號(3罪定刑2年;苗檢114執助344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6482號(7罪定刑2年1月)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6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6次 有期徒刑1年6月 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3次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13/02/15-113/03/18 113/02/17-113/03/14 113/02/27 113/02/29 均113/03/13 112/09/14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289等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64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1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221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771號 113年度訴字第1083號 判決 日期 114/05/27 114/06/26 11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訴字第221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771號 113年度訴字第1083號 判決 日期 114/06/30 114/07/28 114/11/2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112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854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3832號編號 10 11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2次 犯罪日期 113/03/13 均113/03/1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4596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506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51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870號 判決 日期 115/02/04 115/02/12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51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870號 判決 日期 115/03/04 115/03/18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1514號(執行期滿113/12/02)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7070號(2罪定刑1年2月)

裁判日期:202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