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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893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893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卓嘉偉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7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卓嘉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所處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卓嘉偉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之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查受刑人卓嘉偉因犯偽造文書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2、4、5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3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及本院於裁定前,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具狀表示家中尚有一老需扶養,懇請減輕刑責,能早日返回社會,賠償被害人彌補其損失等語,有刑事陳述意見狀在卷可稽等一切情狀,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魏威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弘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年1月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19日至110年3月6日 111年8月3日至111年8月5日 111年3月14日至111年3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0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03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97號 112年度訴字第2346號(聲請書誤載為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285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8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5日 113年2月29日 113年4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597號 112年度訴字第2346號(聲請書誤載為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285號) 113年度金簡字第7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4月10日 113年6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否 否、是 備 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21號(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18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825號(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18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547號 (編號1至3部分,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18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4 5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3萬元(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2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萬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2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6000元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5000元(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3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28日至 111年7月31日 111年6月28日至 111年7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414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32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959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285號 判決日期 114年11月20日 115年1月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959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28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12月23日 115年2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是 否、是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215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罰金8萬元)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3897號

裁判日期: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