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83號原 告 彭聖皓被 告 LE MINH TIEN(黎明進)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6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黃崧嵐法 官 林皇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偉凱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