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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附民字第 968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68號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訴訟代理人 王竹君被 告 陳潔祺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董恒銘陳○鴻兼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陳柏源

陳柔君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6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主張被告黃士承部分,被告黃士承現由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書記官 許采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