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80號原 告 謝崇德被 告 謝純芬 謝純玲上 一 人代 理 人 黃修齊 謝純莉謝純娟上 一 人特別代理人 羅淑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顏淑惠 法 官 江奇峰法 官 蘇宏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鄒明家裁判案由:分割遺產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