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2 年訴字第 1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 告 乙○○

丙○○甲○○法定代理人 賴邱愛姬複 代理人 樂雪琴右當事人間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院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訴訟和解在案,有該和解書附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案由:確認地上權存在
裁判日期:200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