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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 年訴字第 29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八號

原 告 錦鋼企業有限公司即錦鋼工程行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 住

卓坤火律師被 告 資生營造有限公司 設南投縣南投市○○路○段六七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涂秀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B書記官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金
裁判日期:200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