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四○四號
原 告 Z○○
D○○丙○○J○○天○○丁○○午○○宙○○癸○○O○○C○○B○○Y○○M○○A○○V○○I○○F○○戌○○○R○○K○○乙○○壬○○庚○○申○○酉○○寅○○W○○丑○○T○○c○○地○○L○○辰○○U○○未○○己○○Q○○a○○b○○戊○○S○○卯○○玄○○巳○○
甲 ○H○○辛○○P○○宇○○X○○黃○○子○○N○○○右五十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 住台中市○○路○○○號被 告 鴻寶建設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路○段○○號六樓之五法定代理人 G○○ 住台北市○○○路○段○○號六樓之五被 告 E○○訴訟代理人 蕭慶賢 律師 住台中市○○路○段○○○號九樓A室
亥○○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定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八 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