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九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春生 律師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縣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贈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B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九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春生 律師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縣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贈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四 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