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35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二九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己○○

戊○○被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代位清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王世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B書 記 官 詹貴珍

裁判案由:撤銷代位清償
裁判日期:200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