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二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書狀就聲明第一項補充記載是否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物權行為),及敘明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執字第一七一0號原告與被告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情形。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林源森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十 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