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七二號 原 告 甲○○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收養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 官 陳學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裁判案由:確認收養無效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