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六八號
原 告 葉明彥被 告 尹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於言詞辯論期日前再開準備程序,且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B 法 官 王金洲~B 法 官 廖慧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