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九八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T○○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律師
陳怡成律師被 告 F○○ 住
黃 祝 住Y○○ 住I○○ 住Q○○ 住L○○ 住N○○ 住V○○ 住王博泉 住丑○○ 住己○○ 住乙○○ 住台北縣○○鎮○○○路○段○○○巷○○弄○號*R○○ 住台北市○○街○○巷○○號三樓右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巫維仁律師
張慶宗律師被 告 宇○○ 住
寅 ○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巷○○弄二六之四號五樓C○○ 住G○○ 住J○○ 住台北市○○區○○路○○○巷○○號五樓右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
b○○ 住O○○ 住右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方文獻律師被 告 辛○○ 住
地○○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巷○○弄○號五樓S○○ 住台北市○○里○○路○段五四之五號八樓之一子○○ 住台北市○○路○○○巷○○號五樓丙○○ 住台北市○○○路○段○○○巷○○號之四、三樓未○○ 住壬○○○ 住台北縣○○鎮○○路○段○○○號癸○○ 住K○○ 住台北縣○○鎮○○路○○號六樓之三巳○○ 住A○○ 住D○○ 住d○○ 住c○○ 住午○○ 住W○○ 住X○○ 住酉○○ 住申○○ 住玄○○ 住甲○○ 住右 三 人訴訟代理人 林政德律師被 告 戊○○ 住
宙○○ 住天○○ 住丁○○ 住卯○○ 住辰○○ 住H○○ 住庚○○ 住黃○○ 住亥○○ 住曾世芳 住P○○ 住a○○ 住廣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巷○號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戌○○ 住被 告 千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段○○○巷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E○○ 住被 告 廣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段新智巷八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乙○○ 住被 告 曾氏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段○○○號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U○○ 住被 告 裕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號四樓之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Z○○ 住被 告 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號四樓之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E○○ 住被 告 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街○○號一樓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M○○ 住被 告 知慶投資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鎮○○路○段○○○號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壬○○○ 住台北縣○○鎮○○路○段○○○號被 告 康禾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村路○段○○號三樓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巳○○ 住被 告 裕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號四之一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B○○ 住被 告 新正建設事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三段一二號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X○○ 住被 告 元裕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巷○○號一右 一 人法定代理人 d○○ 住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二0、二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F○○等人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罪嫌疑,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二一、二二號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林學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