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重訴字第698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X○○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
陳怡成 律師複 代理人 吳雪如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錦郎 律師複 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
王文聖 律師被 告 G○○訴訟代理人 袁震天 律師
M○○ 律師王憲勳 律師被 告 黃芳微訴訟代理人 m○○被 告 d○○
K○○U○○O○○
號Q○○被 告 Z○○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 律師被 告 丁○○
丑○○庚○○乙○○被 告 V○○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巫維仁 律師
張慶宗 律師上複 代理人 黃怡瑜 律師被 告 宇○○
寅 ○
號C○○被 告 L○○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 律師複 代理人 陳育仁 律師被 告 R○○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方文獻 律師被 告 地○○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 律師
楊承彬 律師被 告 W○○
子○○丙○○被 告 未○○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 律師被 告 壬○○○
癸○○N○○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 律師
連元龍 律師被 告 巳○○
A○○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J○○被 告 D○○
l○○k○○午○○a○○b○○酉○○申○○玄○○被 告 H○○
j○○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政德 律師被 告 己○○
宙○○天○○戊○○卯○○辰○○被 告 I○○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劉錦勳 律師
賴鴻鳴 律師被 告 辛○○
黃○○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被 告 亥○○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 律師被 告 F○○
S○○被 告 廣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T○○○被 告 千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c○○被 告 廣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c○○被 告 曾氏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Y○○被 告 裕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e○○被 告 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E○○被 告 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P○○被 告 知慶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壬○○○被 告 康禾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巳○○被 告 裕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B○○被 告 新正建設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b○○被 告 元裕流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l○○被 告 戌○○被 告 i○○○
f○○h○○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怡瑜 律師被 告 g○○被 告 陳財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六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三八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G○○、U○○、d○○、黃芳微、K○○、己○○、I○○、宙○○、F○○、卯○○、辰○○、辛○○、黃○○、亥○○、S○○等人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罪嫌疑,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38號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