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00一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
乙○○丁○○被 告 己○○兼訴訟代理人 戊○○被 告 庚○○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答辯書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