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七號
原 告 新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謝勝隆 律師
陳建勳 律師被 告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 甲○○ 住訴訟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