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四○號
原 告 文心大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甲○○ 律師複 代理人 乙○○被 告 中謙建設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巷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共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就被告所提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答辯狀證一號之「文心大地代收管理基金明細表」及其總額新台幣(下同)五十五萬元,被告請就原告起訴狀證物三「代收已繳社區管理基金名單」及其總額五十六萬三千四百元,預先具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B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