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小上字第五號 上 訴 人 靜宜學觀光事業學系系學會法定代理人 洪于晶被上訴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預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 張恩賜~B法 官 周靜秀~B法 官 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裁判案由:返還預付款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