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三號 原 告 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消費借貸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書記官裁判案由:給付消費借貸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