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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3 年重訴字第 2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原 告 丁○○

丙○○戊○○鍾寶貴鍾標池鍾彩雲鍾秀鳳共 同訴訟代理人 熊梓檳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吳美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四 日~B書記官 黃舜民

裁判日期:200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