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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7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06號原 告 丁○○訴訟代理人 丙○○被 告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戊○○當事人間給付違約罰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正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罰款
裁判日期:200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