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家聲字第249號聲 請 人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認可大陸地區判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二00六)洪法民一初字第0四號民事判決書之生效證明書。
二、前開判決書之生效證明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
三、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簡賢坤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