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家訴字第368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被 告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贈關係存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確認原告對於立遺囑人黃茂美(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中縣太平市○○○路○○號、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死亡)所遺如附表所示股票之遺贈關係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被告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壹、原告起訴主張:立遺囑人黃茂美(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中縣太平市○○○路○○號)生前於95年7月14日由訴外人黃錫喜、許謝靜惠、原告訴訟代理人鄭志明律師為見證人,口述其遺囑,表示將含括如附表所示股票之遺產悉數贈予原告,使鄭志明律師筆記、宣讀、講解,經其認可後,由見證人等簽名及黃茂美按指印於上,完成遺囑。嗣黃茂美於95年7月19日死亡,上開遺囑業已發生效力,經原告持遺囑欲辦理黃茂美所遺如附表所示股票過戶手續,然各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均以財政部所頒「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24條之規定意旨為由,要求原告須檢附黃茂美全體繼承人出具之分配同意書及身分證正本方得辦理,而被告以外之全體繼承人均已同意原告辦理股票過戶,惟黃茂美之妻即被告自96年8月6日返回大陸後行方不明,且迄未與原告聯繫,原告因被告同意遺贈關係與否,有影響其權益之危險,爰起訴請求確認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己於95年7月19日死亡之黃茂美,於其生前之95 年7月14日,由訴外人黃錫喜、許謝靜惠、原告訴訟代理人鄭志明律師為見證人,口述其遺囑,表示將含括如附表所示股票之遺產悉數贈予原告,使鄭志明律師筆記、宣讀、講解,經其認可後,由見證人等簽名及黃茂美按指印於上,完成代筆遺囑,因黃茂美之妻即被告於96年8月6日返回大陸,迄今原告無法與其聯繫,致未能完成如附表所示股票之過戶手續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2件、診斷證明書、遺囑、黃茂美所有公開上市公司股票明細、律師函及回覆函文、繼承系統表、客戶集保資券庫存表(以上均影本)、聲明書各1件為證;並有本院調取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表、被告之法務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資料各1件附卷可稽,應堪信為真實。
二、按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民法第1194條、第1199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觀諸原告提出之遺囑所載,黃茂美所立之代筆遺囑係依法定方式作成,則該遺囑應已於立遺囑人黃茂美死亡時發生效力。而如附表所示股票之受遺贈人即原告本得依法請求交付遺贈物,但因無法與繼承人中之被告聯繫,致未能完成如附表所示股票之過戶手續,原告對黃茂美之遺產之遺贈關係所生私法上權利義務存否即不明確,此等法律關係有無即有不安之狀態,並得以確認判決除去,原告應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而得起訴請求確認。從而原告提起本訴,請求確認原告對黃茂美所遺如附表所示股票有遺贈關係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肆、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劉長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附表┌────┬─────┬────┬───────┬─────┐│股票名稱│ 統一編號│ 股數 │ 股代機構名稱 │備 註 │├────┼─────┼────┼───────┼─────┤│ 聯電 │00000000 │ 10524 │ 宏遠證券 │黃茂美之集│├────┼─────┼────┼───────┤保帳號為:││ 台積電 │00000000 │ 304 │ 中國信託 │981Q-0152│├────┼─────┼────┼───────┤68-0號; ││ 精英 │00000000 │ 2460 │ 金鼎綜合證券 │上開股票股│├────┼─────┼────┼───────┤數係依96年││ 華碩 │00000000 │ 1397 │ 大華證券 │10月8日之 │├────┼─────┼────┼───────┤客戶集保資││ 長榮 │00000000 │ 2493 │ │券庫存表所│├────┼─────┼────┼───────┤載,若嗣後││ 陽明 │00000000 │ 3000 │ 京華證券 │有更動,以│├────┼─────┼────┼───────┤更動之股數││ 開發金 │00000000 │ 4120 │ 大華證券 │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