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1444號原 告 元上視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聯合多頓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維修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