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家訴字第 28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家訴字第285號原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縣榮民服務

處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真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本人應到庭)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靜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真正
裁判日期:200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