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0815號債 權 人 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述請求二位債務人清償會款之原因事實。
㈡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簡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