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33號原 告 力行名邸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移交及確認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33號原 告 力行名邸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移交及確認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