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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10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084號原 告 甲○○上列原告與被告豪門天下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若獲得勝訴判決,原告得享有之客觀利益價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供參,以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二、原告訴狀聲明第1項記載:「被告第16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無效應予撤銷」,究係指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無效,或訴請撤銷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無效」及「撤銷」在法律上為不同之概念)

三、請提出「豪門天下」社區住戶規約(或管理規約)影本1份供參(依起訴狀附件之台中縣大雅鄉公所函,被告社區另有1份「管理規約」,與原告起訴狀附件之「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不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金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裁判日期:20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