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5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富豪財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宇誠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周玉惠被 告 簡森夫被 告即反訴原告 尤昱誠被 告即反訴原告 林有仁反訴原 告 簡俊雄上三人 之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律師上四人 之訴訟代理人 陳孝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