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79號原 告 正大禮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律師被 告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喪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賴亮蓉裁判案由:給付喪葬費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