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30號原 告 林弘彬訴訟代理人 張庭禎律師被 告 林瑞恭訴訟代理人 林蕭麗娜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收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詩琳裁判案由:返還代收租金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