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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司促字第 400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009號債 權 人 茆志青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興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係請求相對人向聲請人個人給付或茆志強全體繼承人

給付,若請求向全體繼承人給付,併請更正聲請人為全體繼承人。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