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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家訴字第 5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553號原 告 童錦煌被 告 吳畬融訴訟代理人 王素真上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崑煜

裁判日期:201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