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915號原 告 楊建夫訴訟代理人 陳威駿律師
江來盛律師被 告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楊勝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2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1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唐振鐙